附件1:
“三名企业”培育对象条件
企业必须全部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余姚市辖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核算工业企业;
2.2014年度市辖范围内工业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
3.2014年度在市辖范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
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企业品牌影响力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领先优势。
2、企业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一个或几个方面具备较强能力和良好条件,创新目标清晰,创新特色明显,创新的保障措施可行、有力,可形成创新的典型案例或推广经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且成果特别突出,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3、企业已建立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具有能够有效突破做强产业链“短板”的关键技术创新能力。
4、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拥有现代化管理理念的优秀管理团队和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技术创新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