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社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我们制定了《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7日